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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几类

时间:2023-08-08 18:10:16       来源:法务网
一、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几类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相关资料图)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2.管辖

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鉴定

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因为他可能与该公民有利害冲突。

5.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认为该公民并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没有根据的,应当作出判决。

三、

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好意施惠,也称情谊行为。例如请客吃饭、坐公交到站叫醒,行为人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不具备与相对人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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