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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该领域首部综合性、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亮点颇多,备受社会关注。
“不着急”“你扶我肩膀好不好”……前不久,一名视障女孩用第一视角记录她的广深无障碍之旅,在140公里的路途中见证18次爱心接力,引发一众网友点赞和共情。“无障碍环境”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沉浸式感受“看不见”的不易之余,也再度掀起关于无障碍建设的宏观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和深圳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广州是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地铁无障碍服务已成羊城名片;深圳去年9月正式实施《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这也是该领域全国首部立法。
无障碍环境不仅体现着城市的文明水位,也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标尺。专项立法与其说是必要,不如说是必须。随着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无障碍环境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亟须以良法促善治。一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主体众多,而既有法律较为分散,明晰相关法律责任,才能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无障碍环境涵盖硬件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也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制定统一的规范,实现全龄友好、管用通用。正如有学者指出,无障碍不只关涉残障群体,在某个特定时期,每个人都可能变成“障碍者”,并从中受益。
不难看到,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具体内容,以人为本的精神始终贯穿其中。比如,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少基层的心声都变成了法律条文;再如,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回应了近年来社会普遍关切的“急难愁盼”;又如,为保障法律实施上的无障碍,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切实解决重大公益受损问题,注重风险预防和诉源治理……一系列制度创新,释放出解民所忧的政策善意,彰显了靶向施策的法治智慧。
“世界比你想象的美丽、温暖、宽广。”在前述暖闻的评论区,一名网友这样说道。从盲道到公厕,从人行道绿灯的时长,到药品说明书的字号,凡此种种,是鸿沟还是“小确幸”,是缺陷还是无障碍,这不仅有赖于器物之善,更关乎理念和文化。网友的心声既是鼓舞也是呼唤,让爱无“碍”,我们需要更多的包容、更深的协同。
就这个意义而言,专门立法只是新起点,“无障爱”之路没有休止符。(高维)